2022年博士研究生网络远程考核指南
2022-05-10  点击:[]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博士研究生网络远程考核指南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我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考核采用网络远程考核方式。请进入考核的申请人按照以下安排备考:

一、提前做好考核设备调试并选择适合考核的环境

申请人应提前备妥软硬件考核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并按学院要求配合完成网络远程考核软件测试。

1、考核设备

1)申请人需要准备可以支撑“双机位”运行的硬件和网络,即需要两部带摄像头的设备及附件,如笔记本电脑1+智能手机1+手机支架(或智能手机2+手机支架)等。网络使用10Mbps以上宽带(WiFi)或4G/5G网络,且连接正常。

2)“双机位”摆放要求:笔记本电脑(第一机位)从正面拍摄,放置在距离本人30cm左右处,手机(第二机位)从申请人侧后方45°距离本人30cm左右处拍摄,确保第一机位和第二机位分别从申请人面前和身后完整拍摄到申请人全身、面试小组能够从第二机位清晰看到第一机位屏幕。第一机位和第二机位须两个账号分别登陆,效果图如下。


3)申请人考核中须关闭移动设备录屏、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正常考核的应用程序,并提前做好休眠时间、拒接电话和语音通话等设置,考试过程中不得接打电话,不得转换考试界面,视频监控设备不得中断。请申请人提前按报考学院要求做好准备,并在提前开展的系统调试过程中配合测试。

2.考核软件

1下载腾讯会议最新版,并注册两个腾讯会议账号。

2)提前对设备和网络做好测试,须保证设备电量充足。

3、考核环境

1)申请人应当选择独立、封闭、安静、明亮的考核房间,考核桌面除学院规定的考核设备和物品外,不得放置与考核相关的任何材料,申请人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电子设备等。

2)考核开始前,申请人应当根据考核工作人员的指令,手持摄像头,环绕360°展示申请人应试环境,考核全程除申请人本人外,不能有其他人在房内或进入房间,不能有其他说话声音。面试开始前应通过视频配合工作人员检查周围环境。

3)申请人须全程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随时备查。

4、考核用品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2)黑色签字笔和空白A4纸若干

二、考核流程

1.系统登录

学院随机确定申请人面试序号,第一机位进入视频面试软件时请确保使用【面试序号-申请人】进入会议,第二机位使用【面试序号-申请人-监控】。

 2.进入候考区后,请自觉遵守考核秩序,服从面试小组的安排和管理进行考核,如听不到考官声音或者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先不要擅自离开考核界面,保持手机通讯畅通,等待面试小组电话联系。

3.面试开始前,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资格审核相关材料

4.考核结束后,应按照指令离开考核区。

5.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申请人再次考核。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参加考核前,应再次检查考核设备、网络,确保正常畅通,关闭任何有可能影响考核全过程的应用程序。保持手机通话畅通。如报考时填报的手机号码已更换,应提前向报考学院报备。

2.申请人应按照报考学院通知的考核时间准时参加远程在线考核的备考,无特殊原因未按照考务人员通知时间到场备考的,经工作人员短信或电话提醒后,仍然未进场的或考核过程中未经考务工作人员同意擅自操作考核终端设备退出考核考场的视为放弃考核资格,后果由申请人个人承担。

3.申请人考核过程中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应着装整齐,坐姿端正,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视线不能离开屏幕,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佩戴口罩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可遮挡耳朵,不得戴耳饰,面试不得使用耳机。

4.考核过程中若发生申请人方断网情况,面试小组工作人员将在第一时间电话联络申请人,继续考核问答,请在电话铃响第一时间接听,如超过1分钟未接听,按自动放弃本次考核处理。

5.按照所报考学院安排,在网上模拟、演练。

6.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考试的相关规定,考核环节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申请人不得录屏录像录音,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他人及网络传播考核题目及照片、音视频等考核信息,违者按国家关于教育考试的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7.因环境、条件所限网络考核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应在考核开始前3天向所报考学院提交情况说明材料。

四、违规处理

远程考核过程中申请人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核资格。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材料或者电子设备参加考核的;

(二)未按远程网络考核相关要求摆放视频机位,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三)视频监控范围内有其他无关人员的;

(四)未经面试导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脱离视频监控范围的;

(五)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六)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七)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八)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其他形式违纪、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申请人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申请人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