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校《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我院特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指导原则
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和身体健康状况,综合考评。
二、组织形式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辉 段锋
副组长:魏剑
成 员:肖国庆、尹洪峰、何廷树、宋学锋、陈延信、崔捷
秘 书:杜晶
2、复试时间:
一志愿复试时间:2024年3月28日8:00-18:00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方式
2024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采用网络远程复试进行,复试软件选用腾讯会议。
4、设备要求
考生需要注册两个腾讯会议账号用于两台设备登陆,其中一台视频设备架设在身后1米左右,用于复试监控,另一台设备用于复试面试;复试时桌面始终要保持整洁,不得放置与考试相关的任何材料,手机提前做好拒接电话和语音通话的设置,考试过程中不得接打电话,不得转换考试界面,视频监控设备不得中断。
5、复试分组
本次参加复试面试的专家分为五个组,各复试小组应严格按照校《关于印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组织复试,当场打分后交招生工作组秘书妥存备查。采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学院硕士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全面负责,当考生对复试录取提出质疑时,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全面向考生进行解释并提出解决办法。
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及要求
复试由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面试中一并进行)。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能力考核40分、综合素质考核60分。
1、专业水平考核
专业水平考核即复试中原笔试部分的考察内容,通过命制专业能力考核试题库以远程网络问答的形式进行。复试题库的试题根据难易程度分为A、B、C三档,每档设置一定数量难度相当的试题,考生面试时抽取3道不同档位的试题现场回答。
专业水平考核内容与《202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考核内容一致。
2、外国语水平考核
采用学生英语自我介绍及面试现场英语问答形式进行。
3、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采用网络远程问答形式进行。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质;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和创新意识;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工作、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每个考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统一。复试专家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四、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过程中,考生需面向镜头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考生诚信承诺书》,已备招生单位进行考生资格审查。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学院安排专人负责进行人证对比,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等,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查核验。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复试成绩,不予录取。
五、计划招生人数和参加复试的基本条件
1.计划生人数
材料科学与工程 95人
材料与化工(材料工程) 75人
最终录取人数根据复试实际情况可进行微调。
2.分数线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与化工(材料工程)
①总分≥国家线
②单科分≥国家线
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前来复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对待。
六、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不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调剂。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调剂需符合我校划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10.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学院根据调入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本科毕业专业的基础上,在差额比例范围内通知考生复试。
七、录取
(一)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70%)+复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综合成绩权重(30%)。
(二)复试环节中: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单独考试属于专项招生,单独录取。
(四)一志愿考生录取
一志愿考生根据报考专业按总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因专业计划满额无法录取考生,在征求考生意愿的基础上,调剂至相关专业录取。
(五)调剂考生录取
1.调剂录取工作本着考生自愿申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拟调剂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本科所学专业与拟调剂专业/学科相同)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队,优先录取。
3.其余调剂考生按照成绩由高到低排队,在征求考生意愿的基础上,依次调剂至相关专业。
4.拟录取结果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对外公布。
(六)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七)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说明
1.“单独考试”依据学校要求确定复试分数线。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